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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服务健康中国建设?最高检交底!
发布于:2016/9/29 来源:健康报新闻频道 阅读:727

       9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以“维护医务人员权益、服务健康中国建设”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医药卫生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到最高检机关参观、座谈。
       据了解,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是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10年5月最高检机关举办第一次检察开放日活动以来,截至目前已经举办18次。此次是最高检首次专门邀请医药卫生界代表委员参加开放日活动。
        开放日活动中,代表委员参观了最高检接访场所、12309举报平台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等场所。他们表示,通过与最高检工作人员近距离接触、面对面交流,切实体会检察工作的严谨、规范、高效、公开,深刻感受人民检察官为人民的责任与担当。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与会的14位代表委员围绕检察机关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加强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法律监督、保障和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内容,提出许多真知灼见。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院长王静成说,去年底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医闹入刑”变成现实。这一结果是医务人员多年的期盼,但什么样的“医闹”情形能纳入刑法处置、医闹入刑的具体包括哪些构成要件等,还需要进行细致、慎重地界定和解释。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院长王阶指出,要把医疗纠纷和犯法入刑作出严格区分,并加大宣传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中心主任瞿佳说,对涉医违法案件的高压打击态势只能有增无减,要形成“组合拳”综合治理,防止返潮。在具体实施打击时,相关部门必须毫不犹豫地执行。他提出,法律要保护患者,也要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要依法预防处置医疗纠纷,这是原则和底线。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院长毕宏生说,与减少疾病发生需要注重预防一样,加强对全民的普法教育,做好“预防”,才能从根本上降低犯罪发生率。他还提出,要正确区分医疗事故罪与非罪的概念,加强对基层检察机构的指导,同时加强对司法审判的监督。

       作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代表,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局长张宗久也参加了座谈。他表示,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提出要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有法律作为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他建议,在预防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犯罪过程中,卫生与司法部门应更好地开展合作,更好地维护广大民众的公共卫生安全。
       “健康是人民幸福之本,是社会发展之基。”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认真听完所有发言后表示,检察机关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坚持把服务、保障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努力为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曹建明强调,良好的医疗秩序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体现,也是增进人民福祉的客观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涉医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特别是要依法严惩在医疗机构聚众闹事、私设灵堂、封堵大门、阻塞交通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依法严惩故意伤害、杀害医务人员,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诬告陷害医务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犯罪;依法严惩以不特定的医务人员、就诊患者为对象,危害医疗场所公共安全的犯罪,以及利用互联网挑拨医患矛盾,引发涉医突发案件、群体性事件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更加注重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为创建“平安医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曹建明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建设健康中国的必由之路。当前,发生在医疗、医保、医药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严重影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他指出,要充分考虑医药卫生领域案件的政策性、专业性,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宽严相济政策,注意办案方式方法。尤其要注意严格区分医疗活动中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职务行为与业务行为等界限,坚决防止把一般违法违纪、工作失误甚至改革创新视为犯罪,保障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