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家养老是依托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多方面服务的一种养老形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应以养老需求为导向,着力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和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整合力量搭建服务平台,做好四个结合。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
一方面,加强养老服务政策创制和有效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涵盖医疗、家政、保险、旅游等多个领域,统筹利用好各部门、各行业的扶持政策,形成互动衔接的政策体系和政策合力,在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财政补贴、投融资、人才支持等方面加大政策创制力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养老服务,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
另一方面,培育社会力量成为居家社区养老的主体。加大向民间资本开放力度。鼓励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及合资合作等方式,将政府投资建设的社区服务场所、设施交由社会力量运营使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通过PPP等多种方式,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整体打包给民间资本进行合作开发和经营。支持社会力量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居家服务网络平台。
坚持规划先行和硬件建设相结合,推进社区居家服务设施适老化。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出,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点,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均衡配置,有序建设,推动居家养老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分类推进社区设施建设适老化。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应按要求配套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要求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立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对新建或改扩建的建设费用给予适当补贴。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化发展、集约化运作,建议给予一定补贴进行支持引导。引入各类社会组织开展为老服务。推进照料中心实体化、微机构化运营,向社区开放就餐、日托、看护等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坚持人才建设与监管建设相结合,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
要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才建设,建立合理的薪酬自然增长机制及福利待遇体系。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和社会保障等权益落实,加强养老服务人员的学习培训,推进持证上岗,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专业化程度,动员社会各方面人员加入志愿服务者行列;要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管建设,积极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促进行业自我管理、服务和发展,逐步建立政府依法行政、行业规范自律、服务实体自主运营的管理格局。
加强服务监管,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公开、价格公开、服务质量评估和相应奖惩制度,督促各类服务实体合法经营,诚信服务。加强资金监管,加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绩效评价,保证财政资金发挥最佳效能。自觉接受社会、审计、纪检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坚持标准化建设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共享化。
一方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标准化建设。抓紧制定有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为规范服务行为提供基本遵循和技术支撑。从居家老人提出服务申请到确定服务项目,从签订服务协议到服务用工派单,从服务过程到服务回访等方面,逐项健全制度,确保居家养老服务质量。通过评估老年人的生活能力,确定补贴金额以及提供服务的级别,探索构建“评估+第三方测评+拨付”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化体系。
另一方面,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快居家养老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老年需求服务项目。加快推行没有围墙的“虚拟养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努力构建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为重点的信息支持系统。推动养老机构信息服务平台、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与居家养老服务的互联互通,实现机构、社区与居民之间养老信息和资源的互通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