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将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牵头制定部门联动、措施衔接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改革措施,于2016年底前报备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并对外发布实施。
“通知”强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快落实取消药品加成政策,逐步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另外,各地要按照《改革意见》要求因地施策,大胆创新,特别是在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强化社会监督及发挥商业保险作用等方面要积极探索,为改革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