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及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规划决定,在全国遴选设置1个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原则上在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6个行政区域各遴选1所儿童医院或儿科实力突出的综合医院作为主体,牵头整合区域内儿科资源,设置6个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
规划明确,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以国内一流的儿童医院为主体,应在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健康管理等方面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医院管理在全国儿科领域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国家儿童医学中心的功能定位是我国儿科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中心、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中心,具有儿科临床研究转化职能,承担全国儿童主要疾病登记、相关流行病学和公共卫生信息监测工作。
规划规定,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以一个适宜规模的儿童医院或具备相应儿科服务能力的综合医院为主体,应能统筹区域内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的功能定位是区域内儿科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中心,培养区域内儿科骨干力量,引领区域内儿科主要疾病的临床研究,促进区域间儿科医疗服务同质化。
规划还同时发布了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根据标准,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应为三级甲等儿童医院(即独立的儿童专科医院)。应满足核定床位数3800张、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35个等条件。标准还对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开展疑难危重症病种和核心技术的能力提出了要求。
规划指出,截至2015年,我国共有儿童医院110余所,儿科床位约48.3万张,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床位数为2.13张;儿科执业(助理)医师为12.2万人,占执业(助理)医师总数的4%。近年来,儿科门急诊量以每年400-500万诊疗人次增加,高峰期床位使用率达到130%;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日均承担门诊17人次,年均承担住院200人次,明显高于其他专业执业(助理)医师平均水平。
附:
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及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儿科医疗服务能力,缩小区域间医疗技术水平差距,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分布和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21号)等要求,结合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儿童医院设置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我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现状和主要问题
截至2015年底,我国0—14岁儿童2.27亿,占全国总人口16.52%;其中0—6岁儿童超1亿,约占世界同龄人口的20%,现每年新出生人口约1680万。随着第三次生育高峰诞生的婴儿进入生育年龄,以及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新生儿增加,儿童医院等医疗机构的服务群体将继续扩大。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我国共有儿童医院110余所,儿科床位约48.3万张,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床位数为2.13张;儿科执业(助理)医师为12.2万人,占执业(助理)医师总数的4%,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为0.54人;儿科门急诊量4.71亿人次,住院2162万人次,近年来以每年400-500万诊疗人次增加,高峰期床位使用率达到130%;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日均承担门诊17人次,年均承担住院200人次,明显高于其他专业执业(助理)医师平均水平。
(二)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迅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但仍然难以适应日益增长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布局不合理且顶层设计不完善。不同地区间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差异比较大,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尚未充分发挥其对全国及区域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儿科患者向少数几个城市儿童医院过度集中。二是儿科医务人才严重不足。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低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0.85—1.3人。三是儿科科研、预防保健等临床研究滞后。在儿科领域,我国虽然拥有最丰富的病种、数量最多的病例资源,但却缺少国际水平的儿科临床研究。2011—2015年,在近200项医学领域的国家科技进步奖中,仅3项与儿科有关。四是儿科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指南的开发推广不足。我国儿科诊疗指南多直接引用发达国家研究结果,或者直接参照成人的诊疗方式,缺乏基于儿童特征的大规模流行病学数据及高质量临床研究结果,为儿童疾病诊疗带来安全隐患。五是儿童用药品种少、剂型少、规格少,且用药说明欠规范,缺少安全性资料和用药参考。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强化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顶层设计,构建以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为引领,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为骨干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挥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在临床研究、人才培养、技术转化、技术辐射和管理示范等方面的作用,逐步推动我国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布局和均衡发展,提升儿科人才素质,提高儿科医疗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的设置要符合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依据不同地区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状况、医疗资源配置总量、医疗服务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统筹设置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
——坚持公平公正。兼顾规划与建设,按照规划先行、完善标准、程序公开的原则对医疗机构进行评价;面向服务区域内所有儿童,在保障患儿公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力争实现高水平的疑难危重症诊疗服务在区域内公平享有。
——坚持整体效益。充分发挥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技术优势和核心作用,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统筹利用,带动优质医疗资源整合和纵向流动,平衡区域间医疗资源,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提高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益。
——坚持择优设置。遴选管理水平高、基础设施好、医疗技术先进、服务能力强的医院,根据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进行规划与设置。
(三)主要目标。
将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规划纳入“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到2020年,依托现有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设置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充分发挥其引领和辐射作用,明确各级儿童医院和医疗机构儿科功能定位,通过合理布局、结构优化和能力建设等举措,进一步优化区域间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方便患儿就医,推动儿科医疗服务同质化,促进全国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儿科医疗服务,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三、设置数量、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
(一)设置数量。
在全国遴选设置1个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依据行政区域划分覆盖面积和服务儿童数量(详见下表),原则上在华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华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中南(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西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6个行政区域各遴选1所儿童医院或儿科实力突出的综合医院作为主体,牵头整合区域内儿科资源,设置6个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
表:2014年我国六个区域的覆盖面积和人口情况
数据来源:2014年中国统计年鉴
(二)功能定位。
国家儿童医学中心是我国儿科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中心、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中心,具有儿科临床研究转化职能,承担全国儿童主要疾病登记、相关流行病学和公共卫生信息监测工作,引领全国儿科医学技术发展,会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带动提升我国儿童医疗及预防保健服务水平。
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是区域内儿科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中心,培养区域内儿科骨干力量,引领区域内儿科主要疾病的临床研究,协同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带动提高区域内儿童医疗及预防保健服务水平,促进区域间儿科医疗服务同质化。
(三)职责任务。
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主要负责开展我国儿科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示范、推广适宜有效的高水平诊疗技术;协助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全国儿科疾病防治规划,编制儿科疾病防治指南、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培养临床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全国儿童主要疾病登记、相关流行病学和公共卫生信息监测信息系统,定期开展数据分析,预测儿科疾病发病和死亡、危险因素流行和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全国多中心、大样本临床研究,及时将国内外临床科研成果转化为临床应用;整合资源,构建儿科疾病防治网络,推动开展儿童预防保健服务,探索建立适宜的儿科健康管理服务模式,推动国际儿科疾病防治及儿童医疗保健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统筹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的相关工作。
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主要负责开展儿科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示范、推广适宜有效的高水平诊疗技术,引领区域内儿科医学发展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组织开展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培养临床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配合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开展临床研究,做好医学研究成果转化;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区域内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学术交流和区域协作;与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协同,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儿科医疗服务水平。
四、基本条件
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以国内一流的儿童医院为主体,应在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健康管理等方面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医院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和信息化,能在全国儿科领域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在医疗方面,具有全国领先的医疗技术水平、临床服务能力和辐射能力,有较高的国内知名度和一定的国际影响力,具有规定数量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涵盖主要临床专科;在教学方面,具有突出临床教学能力和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能力,能够为全国培养临床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能够开展多个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在科研方面,能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取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能够及时将科研成果转化到临床应用;在预防保健方面, 有一定数量的全国知名儿童预防保健专家,能够承担全国预防保健业务指导工作,具有较高的业内认可度和国际影响力。国家儿童医学中心设置标准见附件1。
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以一个适宜规模的儿童医院或具备相应儿科服务能力的综合医院为主体,应能统筹区域内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提供优质的儿科医疗服务。在医疗方面,具有区域内领先的医疗技术水平,突出的儿科疑难危重症诊疗能力,具有规定数量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在区域内有较好的辐射带动能力;在教学方面,具有较强的临床教学能力和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能力,能够开展主要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在科研方面,具备一定临床科研能力,能够配合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将科研成果及时转化到临床应用;在预防保健方面,具有儿童保健专家队伍,能够承担区域内儿童预防、保健业务指导及培训工作。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见附件2。
五、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的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儿科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对儿科科研、预防保健等临床研究项目给予支持,提高儿科临床研究水平。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工作统筹平稳推进。
(二)明确管理职责。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管理职责。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的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进行评价、授牌和业务指导,加强技术管理,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主体医院不改变原隶属关系。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所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标准建设和发展主体医院,指导具有管理和投入责任的相应级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设和发展承担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任务的其他医院,落实各自的功能和定位,引导医院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服务、技术和管理水平,切实发挥核心引领作用。
(三)统筹推进落实。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工作要与医疗资源规划布局、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学人才培养等相关医改工作相衔接、相协调,同步推进,统筹安排。
附件:1. 国家儿童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2. 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附件1
国家儿童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一、基本要求
应为三级甲等儿童医院(即独立的儿童专科医院),所处地理位置交通便利,方便全国患儿就医。诊疗科目齐全,具有完善的配套医技科室,满足医疗、教学和科研所需的医疗仪器设备,合理的人才梯队,较高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较强的医疗服务辐射力和影响力。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承担对区域医疗中心、本省(区、市)及周边地区医疗机构儿科临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带动学科整体发展。对口支援及援助其他国家与地区,组织或协调国内儿科相关专业与其他发达国家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具体满足以下条件:
核定床位数3800张;
外科(一级学科)占医院床位总数325%,近三年年均三级、四级手术病例数39000例,与全部手术病例数之比335%;
重症监护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总数38%;近三年年均重症病例数32500例;
急诊单元床位占医院床位总数(含EICU)33.5%,近三年急诊病例数360万例;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35个。
二、医疗服务能力
应有能力组织开展全国多中心、大样本的临床研究,将国内外临床科研成果转化为临床应用。已构建儿科疾病防治初级网络,探索建立适宜的儿科健康管理服务模式,推动国际儿科防治交流与合作。
(一)诊疗科室设置。
独立设置新生儿内科、消化内科、感染科、呼吸内科、心脏内科、肾脏内科、血液肿瘤科、神经内科、内分泌科、风湿免疫科、普通外科、骨科、泌尿外科、神经外科、胸心外科、新生儿外科、烧伤整形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口腔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麻醉科、营养科、医学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病理科、输血科、药剂科。
(二)诊疗服务项目。
提供儿童疑难危重症诊断所需要的常规辅助检查,如MRI(磁共振成像)、CT(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DSA(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胃肠造影、DR(数字化X线摄影)、B超、病理等诊断服务;
自主开展较为先进的诊断方式,如遗传代谢病、免疫缺陷病所需串联质谱、全外显子测序等检测,激素、微量元素检测,分子生物学及微生物检测,使用电子显微镜开展病理检查,以荧光原位杂交、测序等技术开展分子病理学检查。
(三)治疗服务。
提供针对疑难危重症(清单详见附表1)的诊断与治疗服务,近三年收治病例覆盖清单所列疑难危重症病种90%以上,总体治愈好转率370%。
(四)核心技术。
具备利用介入、微创等核心技术(清单详见附表2)开展诊疗的能力。近三年开展技术覆盖清单所列技术90%以上,完成介入手术病例数34000例;完成微创手术病例数315000例;核心技术病例数占总手术病例数比例325%。
三、教学能力
应承担护理本科以上教育、医学本科教育(含临床医学及临床医学儿科专业方向)、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培训、员工在职继续教育以及面向全国医务人员接受进修培训等教学工作。要求教学能力、水平及硬件设施应能满足教学需求。将教学及培训作为医院重点工作之一,培养儿童重大疾病防治专业人才。
(一)教学条件。
收治的病种与数量应符合国家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具有面积31000㎡的独立教学区域;教学硬件资源应包括供学生查阅资料的图书馆、教学专用的多媒体教室、面积31000㎡的独立临床技能培训与考核中心,并具备相应的模拟教学设备;学生临床轮转科室的示教室配备率应390%,示教室面积320㎡;医院应是高等院校附属医院,是儿科学(含儿内科学、儿外科学)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点,具有中医儿科学、皮肤病与性病学、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口腔临床医学、眼科学、麻醉学、护理学、临床检验诊断学、临床病理学、医学影像学等其中5个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点;有临床医学领域国家级课程。
(二)师资构成。
教学团队应为教育部认定的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研究生导师人数350人,其中博士生导师315人;每年培养本科生350人,其中儿科系或儿科专业方向320人,研究生330人;主要专业教研室应有脱产带教教师及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教学团队积极参加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建设(人民卫生出版社或高等教育出版社),近三年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高等教育规划教材32本。
(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应为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按照规定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接收儿科培训对象360人(含并轨培养研究生);本院住院医师纳入规范化培训率达100%;接收非本医疗机构儿科培训对象310个。
是国家或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考核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考核通过率390%。
(四)培训和接收进修情况。
近三年,举办国家级培训项目数量360个;省、市级培训项目数量325个;区县级培训项目数量3150个;院内临床联合大查房期数3100期;院内自管培训班数量370个。接收进修人员3500人次,进修结业考核合格率395%。
培养医务人员成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院内学科带头人、骨干人才3200人次。
四、科研能力
拥有高水准的专家、高起点的科研人才、重点科研部门、国家级课题、在国内或国际上取得科研成果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临床应用,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在临床研究、技术转化、技术辐射和管理中发挥示范作用,整合教学、科研和技术转化职能,打造科技转化平台,发挥技术引领作用。
(一)科技人才及平台设置。
两院院士或长江学者31人;全国学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候任主任委员32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入选或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1人。具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或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二)科研项目。
近三年,年均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37个,其中临床型34个;年均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38个,其中临床型35个。
(三)科研成果。
近三年,获得授权专利310项,至少1项具有转化临床应用前景;有自主创新的预防、诊断、治疗和保健适宜技术并在临床得到应用与推广,且收录到国家级或省级诊疗指南31项;作为第一单位发表SCI收录论文350篇,且在影响因子>5分的国外期刊发表学术文章33篇;作为第一单位在中华系列杂志发表学术文章3150篇。
五、承担公共卫生任务情况
(一)重大疾病防治网络建设。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大疾病防治网络建设,网络覆盖医院350家;防治的疾病种类35种;与多家医院、院校开展疾病防治研究合作,合作单位数量320家。
(二)儿童突发急性传染病诊治。
在儿童突发急性传染病,如SARS、人禽流感病毒、埃博拉病毒、中东呼吸综合征发生时,具有诊断、救治和研究新发传染病防治的能力。
健康宣教工作。
开展全国性儿童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指导等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开展面向患儿及家长的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及儿童常见病预防等科普教育。
六、落实医改相关任务情况
(一)成立医疗联合体。
应牵头成立医疗联合体,包含跨省医疗机构3 10家,覆盖省份310个;合作科研课题310项,诊疗规范推广35项;近一年安排联合体内医院进修3100人次,联合体内会诊350次。
(二)远程医疗。
通过远程医疗提高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能开展远程会诊、远程预约、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医学教育,覆盖各级医疗机构320家(其中县级以下医院35家),每年提供远程医疗服务3300例。在接到远程会诊申请后,由副高及以上职称医师提供远程会诊服务,对急危重症患者2小时内响应,对疑难患者在24小时内响应。
(三)对口支援。
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对口支援医疗任务,提供对口支援及保障。援助省外医疗机构33家,援助省内医疗机构33家;长期(36个月)派驻医务人员35人次。
(四)临床路径管理。
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数量330种,覆盖全院50%以上的临床医疗科室,出院病人中按照临床路径管理的比例310%。
(五)急慢分治。
积极开展疾病的急慢分治工作。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能根据诊断情况及时引导非急症患者向二级医院、社区医疗机构等进行转诊。定期开展对二级医院、社区医院医生的培训,提高其慢性疾病诊治能力。
(六)信息化建设。
医院电子病历建设达到国家卫生计生委“电子病历应用等级测评”四级要求;信息平台建设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要求;医院核心业务系统达到“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三级要求;能为国家儿童医学中心的临床、科研、教学和管理业务提供信息支撑。
(七)承担政府公益任务和社会公益项目情况。
组织开展义诊、支援贫困地区、扶助贫困、疑难重症儿童等活动,具有覆盖全国的社会公益号召力和影响力。
七、医院绩效
(一)医院收入结构。
医疗收入占385%,医疗收入中医疗服务收入比例343%。
(二)医院支出结构。
大型设备购置支出比例(医疗类设备)32%,药品支出≤40%,人员支出340%。
(三)日间或门诊手术开展情况。
每年完成日间或门诊手术34000例。
(四)临床医疗服务绩效。
近三年,内科疾病平均住院日≤7.5天,外科疾病平均住院日≤5.5天,外科疾病术前平均住院日≤3天。
附表:1.疑难危重症病种清单
2.核心技术清单
附表1:疑难危重症病种清单
附表2:核心技术清单
附件2
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一、基本情况
应为三级甲等儿童医院或者具备相应儿科实力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其所处地理位置交通便利,方便所在区域患儿就医,诊疗科目齐全,具有完善的医技科室与之配套,满足医疗、教学和科研所需的医疗仪器设备,合理的人才梯队,较高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较强的医疗服务辐射力和影响力。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应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承担对本区域内医疗机构儿科临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带动学科整体发展。具体满足以下条件:
核定儿科床位数3500张;
外科(一级学科)占医院床位总数320%,近三年(2013—2015年)年均三级、四级手术病例数34500例,与全部手术病例数之比325%;
重症监护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总数38%,近三年年均重症病例数31000例;
急诊单元床位占医院床位总数(含EICU)33%,;近三年急诊病例数340万例;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31个。
二、医疗服务能力
应有能力组织开展临床研究,配合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将临床科研成果向临床应用转化;已构建儿科疾病防治初级网络,探索建立适宜的儿科健康管理服务模式。
(一)诊疗服务范围。
能提供新生儿内科、消化内科、感染科、呼吸内科、心脏内科、肾脏内科、血液肿瘤科、神经内科、内分泌科、风湿免疫科、普通外科、骨科、泌尿外科、神经外科、胸心外科、新生儿外科、烧伤整形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口腔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麻醉科、营养科、医学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病理科、输血科、药剂科的诊疗服务。
(二)诊断服务项目。
提供儿童疑难危重症诊断所需要的辅助检查,如MRI、CT、DSA、胃肠造影、DR、B超、病理等诊断服务。
(三)治疗服务。
提供针对疑难危重症(清单详见附表1)的治疗服务,近三年收治病例覆盖清单所列疑难危重症病种70%以上,总体治愈好转率370%。
(四)核心技术。
具备利用介入、微创等核心技术(清单详见附表2)开展诊疗的能力,近三年开展技术覆盖清单所列技术70%以上;完成介入手术病例数33000例;完成微创、手术病例数36000例;核心技术病例数占总手术病例数比例320%。
三、教学能力
应承担护理本科以上教育,医学本科教育(含临床医学及临床医学儿科专业方向),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培训,员工在职继续教育及面向全国医务人员接收进修培训等教学工作。教学能力、水平及硬件设施应能满足教学需求。
(一)教学条件。
收治的病种与数量应符合国家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具有面积3500㎡的独立教学区域;教学硬件资源应包括供学生查阅资料的图书馆、教 学专用的多媒体教室,设有面积3200㎡的独立临床技能培训与考核中心,并具备相应的模拟教学设备;学生临床轮转科室的示教室配备率应380%,示教室面积320㎡;医院应是高等院校附属医院,是儿科学(含儿内科学、儿外科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点。
(二)教学能力。
具备接收医学生培养能力,研究生导师人数330人,其中博士生导师35人;每年培养本科生330人,其中儿科系或儿科专业方向320人;主要专业教研室应有脱产带教教师及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教学团队积极参加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建设(人民卫生出版社或高等教育出版社),近三年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高等教育规划教材31本。
(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应为国家或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儿科、儿外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接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数320人(含并轨培养研究生);本院住院医师纳入规范化培训率达100%;接收非本医疗机构规范化培训对象人数33个;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率390%。
(四)培训和接收进修情况。
近三年,举办国家级培训项目数量330个;省、市级培训项目数量315个;区县级培训项目数量360个;院内临床联合大查房期数380期;院内自管培训班数量350个。接收进修人员数3200人次;进修结业考核合格率395%。培养医务人员成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院内学科带头人、骨干人才数量350人次。
四、科研能力
应拥有高水准的专家、高起点的科研人才、重点科研部门,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在临床研究、技术转化、技术辐射和管理中具有技术引领和示范作用,
(一)科技人才及平台设置。
至少满足以下标准中的两项:长江学者或长江客座教授3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1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或优秀青年31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入选31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31人;全国学会的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31人。
具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
(二)科研项目。
近三年,年均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35个,其中临床研究32个;年均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35个,其中临床研究32个。
(三)科研成果。
近三年,获得授权专利33项,其中至少1项具有转化临床应用前景;有自主创新的预防、诊断、治疗和保健适宜技术并在临床得到应用与推广,且收录到国家级或省级诊疗指南31项;作为第一单位发表SCI收录论文330篇,且在影响因子>5分的国外期刊发表学术文章32篇;作为第一单位在中华系列杂志发表学术文章3100篇。
五、承担公共卫生任务情况
(一)重大疾病防治网络建设。
在所在区域开展重大疾病防治网络建设,网络内省市级医院及区县级医院325家;防治疾病种类33种;与多家医院、院校开展疾病防治研究合作,合作单位数量310家。
(二)儿童突发急性传染病诊治。
在儿童突发急性传染病,如SARS、人禽流感病毒、埃博拉病毒、中东呼吸综合征发生时,具有诊断、救治、研究新发传染病防治的能力。
(三)健康宣教。
开展区域性儿童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指导等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开展面向患儿及家长的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及儿童常见病的预防等科普教育。
六、落实医改相关任务情况
(一)成立医疗联合体。
应在区域内起到引领作用,牵头成立医疗联合体,包含跨省医疗机构3 5家;覆盖省份33个。医疗联合体内开展合作科研课题35项,或诊疗规范推广33项;近一年安排联合体内医院进修380人次,联合体内会诊350次。
(二)远程医疗服务。
通过远程医疗提高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能开展远程会诊、远程预约、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医学教育,覆盖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310家(其中包含县市级以下医院33家);每年提供服务量3200例。在接到远程会诊申请后,由副高及以上职称医师提供远程会诊服务,对急危重症患者2小时内响应,疑难患者在24小时内响应。
(三)对口支援。
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达的任务,提供对口支援及保障。援助省外医疗机构33家;援助省内医疗机构33家;长期派驻医务人员(36个月)33人次。
(四)临床路径管理。
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数量310种,覆盖全院40%以上的临床医疗科室,出院病人中按照临床路径管理的比例310%。
(五)急慢分治。
积极开展疾病的急慢分治工作,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具体措施。能根据诊断情况及时引导非急症患者向二级医院、社区医疗机构等进行转诊。对二级医院、社区医院医生有定期培训,提高对慢性病的诊治能力。
(六)信息化建设。
医院电子病历建设达到国家卫生计生委“电子病历应用等级测评”四级要求;信息平台建设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要求;医院核心业务系统达到“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三级要求;能为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的临床、科研、教学和管理业务提供信息支撑。
(七)承担政府公益任务和社会公益项目情况。
组织开展义诊、支援贫困地区、扶助贫困、疑难重症儿童等活动,具有覆盖区域的社会公益号召力和影响力。
七、医院绩效
(一)医院收入结构。
医疗收入占385%,医疗收入中医疗服务收入比例343%。
(二)医院支出结构。
药品支出≤40%,人员支出340%。
(三)门诊或日间手术开展情况。
开展门诊或日间手术,年完成量32000例。
(四)临床医疗服务绩效。
近三年,内科疾病平均住院日≤9天;外科疾病平均住院日≤9天;外科疾病术前平均住院日≤3天。
附表:1.疑难危重症病种清单
2.核心技术清单
附表1:疑难危重症病种清单
附表2:核心技术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