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等六部委近日联合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实施意见要求,今年起,各地要以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为重点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兼顾有需求的村卫生室等其他农村基层医疗机构。
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等六部委近日联合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实施意见指出,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高素质全科医生的治本之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是现阶段农村基层全科医生培养的过渡期补充措施。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严格控制比例,处理好助理全科医生培训(“3+2”)与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5+3”)的关系。
实施意见提出,2016年起,各地要以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为重点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兼顾有需求的村卫生室等其他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到2020年,原则上所有新进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疗岗位的高职(专科)学历的临床医学毕业生均需接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到2025年,初步形成以“5+3”全科医生为主体,以“3+2”助理全科医生为补充的全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全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关于培训模式,实施意见提出,“3+2”是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主要模式,即完成3年医学类专业高职(专科)教育的毕业生,在培训基地接受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定位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是培养高素质全科医生的治本之策,凡是有条件的地区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都应该加强加快全科医生的规范化培训与引进配置。但从农村基层现实情况看,受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虽然国家通过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城乡对口支援等途径,努力为农村基层培养补充更多的本科临床医学人才,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专科学历临床医师仍将是广大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力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是立足现实国情,在现阶段加强农村基层全科医生培养的过渡期补充措施,也是提高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现实选择。为避免地方实施中过度培养助理全科医生,将来形成新的较低学历人员集中分布现象,影响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的引进和使用,《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地农村基层实际,做好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控制比例,处理好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与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的关系。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工作目标
2016年,以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为重点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兼顾有需求的村卫生室等其他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到2020年,原则上新进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疗岗位的高职(专科)学历的临床医学毕业生需接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对象是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专业三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拟在或已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以及有培训需求的往届毕业生。具备临床、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要求,且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专业成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也可以报名参加培训。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临床医师可根据个人和单位需要,自愿选择报名参加培训,不作强制要求。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内容和时间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和《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已于2012年印发,培训内容包括临床培训、基层实践、全科医学基本理论与职业理念和综合素质课程培训。其中,临床培训82周,基层实践16周。理论和综合素质课程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临床、基层实践和人文等综合素质课程穿插在临床培训、基层实践过程中进行。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时间一般为2年。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任务或者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时间可顺延,顺延时间最长为2年。为缓解农村基层工学矛盾,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实施学分制,实行弹性培训,允许培训对象通过3-4年时间,完成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部内容,具体办法由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的认定和管理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由临床培养基地、基层实践基地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成。中国医师协会组织行业专家制订《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参考标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标准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负责具体的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临床培养基地原则上以县级综合医院为主,中医临床培养基地原则上以县级中医院为主,尚不能满足教学条件和要求的可选择地市级综合性医院作为培训基地,基层实践基地设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培训过程中综合素质和职业相关能力培养的课程可由有关高等医学院校承担。建立不合格基地退出和问责机制,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招收与考核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招收与考核工作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相关要求可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培训基地依据核定的培训规模和下达的年度招收计划,按照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招收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参加培训。培训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结业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由培训基地负责实施,结业考核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统一制式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